實施了6年多的室外健身器材安全的國家標準已完成修訂,正在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共121款,而原標準的要求只有69款。除內容大幅度拓寬和細化外,修訂后標準的技術指標有較大的提高。
據(jù)全國體育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人士介紹,原標準《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于2004年3月實施。這位人士強調,室外健身器材作為安裝于公共場所、社區(qū)、學校等無人看管的環(huán)境下,必須把功能安全、使用安全放在第一位,這次修訂充分考慮了各類人群特別是兒童在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情況下的使用安全。同時還考慮了用戶對器材的選材、造型、功能、可靠性、耐用性、環(huán)保性以及與周圍環(huán)境的協(xié)調性等各方面越來越高的要求。
據(jù)介紹,多年來,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和國體世紀體育用品質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組織多批專家深入調研在用器材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征求直接使用人群的意見和建議,為本次修訂積累了大批數(shù)據(jù)。修訂后的標準主要適用于城市公園、體育公園、休閑廣場、社區(qū)、農(nóng)村健身場所等戶外場地安裝的各類健身器材,包括健身單杠和雙杠、秋千、蕩椅、天梯、肋木架、太空漫步機、健騎機、跑步機、橢圓漫步機、蹬力訓練器、上肢牽引器、太極揉推器、戶外康復器、戶外按摩機、組合訓練器、仰臥起坐床、蹺蹺板、爬繩、爬桿、吊環(huán)、網(wǎng)墻、攀巖墻、踏樁、平衡木、浮橋、浮動踏樁、滑道、摸高起、懸空轉輪、彈振壓腿器、滑梯、兒童組合樂園、戶外籃球架、戶外乒乓球臺等一系列的戶外健身器材。
據(jù)介紹,修訂后標準的一個重要變化是用于確定固有載荷的人體基本質量相應地由90公斤調整為120公斤。器材安全使用期限由原標準的活動式器材4年、固定式器材6年統(tǒng)一修訂為10年,為此將主承載立柱管材壁厚應不小于2.5毫米的要求修訂為不小于2.75毫米,器材靜負荷能力提高1.33倍,涂層耐候性能由300小時提高到800小時。將承受明顯沖擊載荷器材的靜負荷能力不小于4000牛頓修訂為不小于5500牛頓,將承受或可能承受突然加載載荷器材的單一靜負荷能力不小于2700牛頓修訂為不小于3700牛頓,將不承受明顯沖擊載荷且無突然加載現(xiàn)象,但受運動加速度影響的器材的單一靜負荷能力應不低于2000牛頓修訂為不小于2800牛頓,將器材承受主要載荷的牽索、連接鉤環(huán)、連接接頭的抗拉力不小于10000牛頓修訂為不小于14000牛頓。這些指標的提升都將為提高室外健身器材的耐久性能提供保證。
同時,針對器材的棱邊導致使用者身體劃傷的情況,征求意見稿將器材各支撐人體表面的所有棱邊和尖角半徑由大于2.5毫米修訂為大于3毫米,將厚度小于6毫米板材的人體可能觸及的外露棱邊修訂為全部為圓弧面。針對器材把手直徑不統(tǒng)一、部分器材手把直徑偏小,可能對使用者或第三者存在刺穿身體的危險,增加了把手末端直徑不小于50毫米的要求。
為防止標準件對使用者的磕碰劃傷傷害,以及外露螺桿長度過長可能造成的使用者衣物、鑰匙鏈對使用者的鉤掛導致的致命傷害現(xiàn)象發(fā)生,本次修訂增加了相應的防護要求。針對原標準僅對手及手指的剪切、擠壓和卡夾提出量化要求,本次修訂提出了對人體其他部位的剪切、擠壓碰撞等傷害的量化指標。
據(jù)了解,原標準制定時曾有管理與維護的要求,考慮到實施中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難度大,報批稿予以了刪除。本次修訂又提出了管理與維護的問題,起草組考慮到室外健身器材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消費品,必須參照其他類型的公共消費品管理辦法,增加的管理與維護的要求主要是為了明確管理部門的責任,加強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和維護。